刘同水 (1926 .12-) 淄博市 博山区源泉镇西皮峪村人,中国共产党 党员。1948年参加工作,历任税务所 长、分区副区长、鲁山林场场长、公社 党委书记、区林业局长等职。解放战争 时期曾带领群众支前,参加了孟良崮和 莱芜战役。在林业局工作期间,为全区 绿化工作呕心沥血,作出了贡献。1981 年离休后,自愿回到故乡,与村党支部 制定了“两年育足苗,四年造完林”的 治山造林目标。从1983年初到1986年 底,共绿化荒山3500多亩,如期实现 了造林计划。与此同时,积极帮助村里 筹集资金,并将老伴多年积攒的700多 元钱也全都用上,先后兴建起五个村办 企业,使该村人均年收入在7年中增加 了4倍多。1986年被授予“全国绿化 劳动模范”和“绿化山东先进工作者” 称号,1989年荣获“全国老有所为精 英奖”,1990年荣获全国绿化奖章。淄 博市委、市政府曾作出<关于开展向绿 化劳动模范刘同水同志学习的决定》, 《中国老年报》等宣传媒介先后报道过 他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