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云生(1903?-1972)名伯龙,字云生。寿光县人。1922年毕业于寿光县王高村小学,1923年在本县张家庄小学任教。1924年4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8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员。 1925年入广州农民运动讲习所第五期学习,1926年1月结业后被派到青岛任市委组织委员。 同年2月,被封建军阀逮捕,半年后被释放,回寿光县工作。 1927年5月,任淄青中心县委民运委员,10月被选为中共山东省委委员。1928年1月当选为省执委常委。 3月任寿光县委书记。1933年2月,因叛徒出卖被捕入狱。 1937年8月被释放出狱后,任山东抗日游击第八支队作战科长、军法处长、民运科长,山东纵队特务团政委,山东纵队民运部副部长,寿光县县长等职。解放战争期间,先后任山东省渤海区第五、第三专员公署副专员,清河、淄博专员公署专员。新中国建立后,任山东军区国防建筑指挥部政治部副主任、主任,山东省移民垦荒局局长。1956年9月任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963年7月,任中共山东省委监察委员会副书记。“文化大革命”中受到审查。1983年得以平反,恢复名誉。系中共山东省委委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山东省委员会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