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德 (1928.2-) 山东省 安邱县人,中国共产党党员,初中文化 程度。1945年参加革命工作,先后担 任安邱县吕家埠乡乡长,石泉区公安 员,潍坊市公安局五分局局长,山东省 第三劳改队副大队长、科长,潍北劳改 支队(今山东省潍北监狱)副支队长。 1978年调淄博劳改支队(今山东省第 四监狱),历任支队长、政委、党委书 记等职务。自1978年主持工作后,坚 持“从严治党,从严治监,从严治警” 的方针,带出了一个团结战斗、争创一 流的领导班子,培养了一支素质良好的 干警队伍。监狱党委被评为市司法行政 系统先进基层党委。监狱被淄博市委授 予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和思想政治工 作优秀企业称号。在“建设淄博立志立 功活动”中,分别于1988年和1990年 被市委、市政府荣记集体二等功各一 次。1987年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 功,1990年被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 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其本 人1987年和1989年被省司法厅分别荣 记二等功一次、一等功一次。1990年 被评为市司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 1991年7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