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京玺(1922.02—1990. 08) 曾用名赵玉斋,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苗山镇五色崖村人,初中文化,194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月任莱芜县苗山镇五色崖村抗日青救会会长。1941年2月任中共莱芜县龙角乡一分支组委支书。1943年9月任莱芜县苗山镇五色崖村村长、民兵队长。1944年9月任莱芜县苗山区委组织干事、区机关支部委员。1945年8月任博山县八陡区中队副政治指导员、公安员、区委机关支书。1946年9月任博山县公安局人事干事、机关支部委员。1947年1月任博山县公安局政卫队指导员。1947年5月任博山县八陡区公安员、区支书记。1947年9月任博山县公安局审讯股副股长,12月被博山县公安局记二等功。1948年10月任淄博特区公安局黑山公安分局局长、黑山区委委员。1949年7月任淄博特区公安局黑山公安分局局长、黑山区委副书记。1950年2月任博山市公安局侦讯科科长、总支副书记。1950年10月任淄博专署公安处侦察股股长。1953年10月任淄博专署公安处政保科副科长。1954年9月任淄博专署公安处政保科科长。1955年1月任淄博市公安局二科科长、党组成员。1956年7月任淄博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57年12月任淄川公安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党组副书记。1960年10月任淄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党组书记。1973年4月任中共淄博市公安局核心领导小组副组长。1974年6月任淄博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1981年4月任淄博市公安局局长。1958年至1980年,先后当选淄川区人大代表,淄博市第四、五届人大代表,政协淄博市第三届委员会委员,中共淄博市第三届代表大会代表,淄博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市革委委员,淄博市第七届人大代表,张店区第八届人大代表。1983年10月离休。1990年8月去世。 赵京玺 (1922.2-1990.8) 曾用 名玉斋,山东省莱芜市(原莱芜县)苗山人,初中文化程度。1940年在本村 参加抗.日青救会,任会长,并加入中国 共产党。1944年在当地参加工作。 1946年调博山区(原博山县)公安局, 任干事、科长。1957年任淄川公安局 局长。1960年任淄博市检察院检察长。 1974年至1983年任淄博市公安局局 长、党委书记。 在市公安局任职期间,非常重视干 部训练,于1978年在湖田成立了干训 班,1981年成立了淄博人民警察学校。 1982年全市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就, 公安部在淄博市召开现场会,向全国公 安部门推广了本市的基层保卫工作经 验。该局曾于1978年被评为全省公安 司法战线先进集体。其本人为淄博市社 会治安的安定、公安工作的建设做出了 积极的贡献。1983年12月离职休养, 1990年8月病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