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沈波同志简介:

孙沈波(1926—1967) 女。邹县人。1946年春考入冀南艺术学校,1947年参加 冀南文工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参加过多出戏剧的演出并饰重要角色。1951 年后到保定速成中学学习,1956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分配到河北省检察院工作。 1959年调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任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中遭迫害,含冤去世。孙沈波 孙沈波(1926-1967)女,山东省邹县人。1946年春考入冀南艺术学校,1947年参加冀南文工团,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她在任学员和演员期间,认真钻研业务,刻苦学习戏剧知识,业务素质提高很快。,是本团的主要演员之一,曾参加过多出戏剧的演出并饰重要角色。在歌剧《荣林娘》中饰演荣林娘、《白毛女》中饰演喜儿和张二婶,在话剧《吕堤事件》中饰演吕宗法妻,在小歌剧《王大娘赶集>中饰演王大娘、《崔鹏飞送子参军》和《儿女亲事》中饰演母亲,并在话剧<地震》、歌剧《周子山》、<四姐妹夸夫》、《王宝山参军》等剧中担任过重要角色。她表演朴实、真切、自然,深受群众喜爱,在当时颇有影响。 由于她工作出色,团结同志,与人为善,处处起带头作用。曾当选为冀南艺术学校、冀南文工团的历届模范,并在解放战争中立过功。1949年12月河北省举行文代会,她是本团出席文代会的唯一女代表。 1951年后她到保定速成中学学习,1956年毕业于北京政法学院,分配到河北省检察院工作,1959年调天津音乐学院作曲系任支部书记。“文化大革命”中遭受迫害,于1967年1月14日含冤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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