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奇方 原华东局社会部科长。福建省长汀县人。1916年出生,1928年在省立七中读书时加入共青团,积极参加反帝爱国运动。1930年在北平五卅中学学习。1931年3月,被派往天津开展工作被捕,因无实据,拘留半年释放。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返汀,1939年入党,与包浩、陈松生等发起组织群众文艺团体“草原社”,在《中南日报》开辟《草原副刊》进行抗日救亡宣传活动。同年7月,奇方经长汀党组织同意,只身前往苏北,历尽艰辛,到新四军宣传部担任编辑、教育干事。1945年至1948年,先后在山东军区、华东野战军和华东局社会部工作。上海解放后担任上海市公安局秘书处副处长。1949年8月,随军南下福建,历任福建省公安干校副校长,省委宣传部理论教育处处长、省哲学研究所副所长、省委党校副书记等职。曾参与主编《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文化大革命”中,身心受到严重打击。1966年6月31日晚,被迫害致死,终年51岁。1979年5月,中共福建省委党校为他平反昭雪,恢复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