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华 女,1929年3月生,山东菏泽人,1941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1941年7月在冀鲁豫抗联七分会做抗日宣传工作,后在冀鲁豫五专署抗属子弟小学、冀鲁豫第三抗日中学、二三联中读书。1947年5月至48年1月在冀鲁豫会计学校学习,1948年1月至49年2月任冀鲁豫九专署财政科出纳,中共冀鲁豫九地委办公室于事。1949年3月任南下支队供卫处出纳,南下后任赣东北行署财政处会计。贵州解放后历任贵州省军管会财政接管部干部科、行政科、财务科工作员、统计、审计、交通银行贵州省分行会计科副科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贵州省分行会计科科长(县团级),贵州电缆厂筹建处设计科、人事科负责人,贵州农具厂人事科科长,贵州省财政厅人事处副处长,中国农业银行贵州省分行会计处副处长。1966年2月至81年4月任四川省财政厅行财处副处长,四川省财政 局财务组、基建财务组、行财组负责人,四川省外贸局财会处副处长、处长,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拨款二处处长。1981年5月至86年任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总行会计处、财务处处长、财会部副主任。1986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