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富河 1927年生,山东茌平人,1945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6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专文化。参加工作后在茌平县公安局任副班长。1949年3月随军南下赣东北在弋阳县公安局任排长。1949年11月西迸贵州后任炉山县公安局保卫队排长、剑河县公安局保卫队排长、副指导员、治安股长,1955年8月到中共贵州省委党校学习。1956年12月任林东煤矿党 委检察干事、副井长、机关专职党支部书记,1963年任剑河县公安局教导员、政法办副主任、检察院党组副书记、代检察长。1981年9月在黔东南州物资局任纪检副组长、纪委委员、副书记。1985年5月离休,享受副县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