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三级人民英雄宋文俊 宋文俊,山东省荣成县桥头区东于家夼村人。1911年生,贫农出身,小贩成份,高小文化,1944年10月入伍,1945年12月入党。已复员回原籍。 1950年5月8日,在第27军235团供给处任审计时,华东军区授予他“华东三级人民英雄”称号。 宋文俊工作一贯认真负责,兢兢业业为连队服务,曾6次立功,其中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3次被评为“团工作模范”。 宋文俊是团财粮股的审计,他除做好本职工作外,还经常深入连队,帮助供管人员结帐目,造预决算,改善伙食。行军中,他不顾自己的疲劳,帮助炊事班挑油桶,背背包,抬担架。1946年6月胶县芝兰庄战斗,他扛着30多斤的炸药往阵地上送,刚送到阵地时,部队奉命转移,他和文化干事将70余斤弹药一口气又抬了30多里,终于把炸药送到了部队。 他还模范地遵守政策纪律,并经常教育同志缴获要归公。一次,战士王秀仁在战场上拿了一双鞋,宋文俊就耐心地给他讲战场纪律,并把自己的鞋给了他一双,王秀仁很受感动,愉快地把缴获的鞋交了公。渡江战役时,宋文俊负责看管现洋仓库,使公物完整无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