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秀山 1925年11月生,山东阳春县人,1943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43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1945年至49年1月任山东省阳春县公安局战士、徐翼县公安局班长。1949年4月南下后,任赣东北区金溪县二区副区长,1949年9月随军西进,1950年1月至51年6月先后在贵州省沿河县、石阡县任区长,1951年6月至62年9月先后任中共石阡县委宣传部部长、松桃县汞矿副矿长,1962年9月至70年任铜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庭长,1971年至78年先后任铜仁地区糖烟酒公司革委会主任、商业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铜仁支行行长,1979年1月至83年8月先后任中共江口县委副书记、铜仁地区司法局局长,1983年9月至87年5月任中共铜仁地区司法局党组书记。1960年至63年,连续4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7年5月离休,享受副地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