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砚明 1926年2月生,江苏丰县人,1944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1948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学文化。1944年8月参加八路军任山东省鱼台县四区区中队副队长,1945年在沛县抗联训练班学习,同年10月任沛县县大队干事。1946年2月在湖西分区教导队政治队学习,后任湖西分区九团一营干事。1948年初任冀鲁豫独立三旅七团干事、中共党支部书记,1949年任十七军五十一师一五二团二股千事,十七军补训师三团三营七连指导员,1949年11月随军西进贵州,任贵州省公安学校指导员,1951年至66年任贵州省公安厅办公室行政科科长,平坝农场场长,贵州省劳改局农业科科长,花贡农场党委书记、场长,中八农场场长。1980年任贵州省劳改局筹建劳改警校党委书 记兼校长。1981年任贵州省劳改局办公室主任。1988年1月离休,副厅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