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恒奎同志简介:

山东泰安人,1918年10月出生。于1939年12月参加革命、193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被公安部授予“人民警察一级金盾荣誉勋章”。1939年12月,在山东泰安市参加革命工作。1940年,在山东省抗日军政大学一分校学习,当学员。1941年1月,在山东参加对日战斗中光荣负伤。1941年3月至1943年3月,在山东省战工会秘书处任干事,后任战工会工作团团长。1943年3月至1944年3月.任山东省莒县洙边区区长。1945年9月在山东省滨海区保卫干部学校学习。1944年7月,任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股长。1945年9月至1946年3月任山东省莒南县公安局副局长。1948年11月至1949年12月在陕南军区公安督察处处任秘书科科长。在郧阳专署公安处举办的干部培训班中,担任理论教员。1952年12月分配到湖北省公安厅,历任郧阳专署公安处,先后在湖北省公安厅六处秘书科、行政科任科长等职务,副厅级干部。1964年7月后因身体有病长期病休,1981年4月离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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