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孟县人,1922年出生,1941年参加革命,194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3年,在山西平定县六区、五区、二区抗日武装委员会任教导员。1948年至1949年,历任南下工作队队员、陕南区郧西县公安局秘书。先后在陕南军区公安督察处、郧阳专署公安处历任保卫科长、审讯科长、自新大队大队长、侦察科长。1950年至1952年12月,参加了“清匪反霸”、 镇压反革命、重大历史活动。“三反”、“五反”、“禁烟、禁毒”、取缔反动会道门等重大历史活动1952年12月,由湖北省公安厅分配到黄石市公安局。1952至1955年年,历任黄石市公安局一科科长。1956年至1957年年,担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局长。1958年8月至1960 担任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1961年至1963年,调北京市外交人员服务处 1963年以后,先后担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审判员、华北组组长、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委常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西北组组长等职务。1985年5月,在北京最高人民法院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