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丹江口市人,1927年出生,1949年7月参加革命,1950年加人中国共产党,1988年被公安部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荣誉勋章”。1949年7月,在均县土台乡农会任治安委员、农会主席。1949年12月至1950年12月,在均县五区法庭任审判员。1951年1月至1952年6月,在均县五区党委会任组织干事。1952年6月至1952年12月,在郧阳专署公安处政保科任干部。1952年12月,由湖北省公安厅分配到黄石公安局,在黄石市区分局担任政保股干部。1953年4月至1963年,先后在黄石港派出所任所员、陈家湾派出所任副所长、曹家湾派出所任副所长、黄石港派出所任所长、大冶县铜矿区派出所任所长。1964年9月至1972年4月,在大冶县公安局预审股任股长。1972年5月,调黄石市公安局预审科任副科长1979年12月至1982年12月,任西塞山区公安分局教导员、政委1982年12月至1988年8月,任黄石市公安局副县级调研员。1988年8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