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书春(1931—),泰安市岱岳区人。1948年参加工作,195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55年前做文教卫生工作,分别在泰安县六区、十三区任文教卫生助理员,城关区政府文教股长。1955年至1956年,任共青团泰安县委少年学校工作部部长;1956年至1963年,在泰安县(市)报社工作,先后任编辑、副总编辑;1963年至1967年1月,分别在泰安县委、县人委办公室工作,任县委办公室秘书、人委办公室副主任;文化大革命前期在“五七”干校劳动,后任县生产指挥办公室主任,县农业局负责人、县农委主任;恢复县政府后,任副县长;县改市后,任市委委员、副市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1985年建市划区后,任郊区人大副主任、党组副书记,后任人大代主任、主任、党组书记;同时,任泰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93年4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