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应达同志简介:

朱应达(1923.2—),山东省莱芜市人。1946年在本村任农救会长。1947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革命工作。在莱芜县汶阳区历任区武工队员、财粮助理、区委文书;1950年5月任莱芜县第八区委组织委员;1951年3月任莱芜县委组织部组织干事;1951年12月在山东分局党校学习任第三支部组织委员;1952年7月任莱芜县十三区委副书记,(因参加县委整党试点未到职);1953年3月任莱芜县委整党办公室主任;1954年10月任莱芜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整党办公室主任;1956年5月任莱芜县委委员、组织部长;1960年1月任莱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61年3月任莱芜县委常委、常庄公社党委书记;1962年2月任莱芜县委常委、组织部长;1963年2月任新泰县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长;1963年12月任新泰县委委员、农村工作部长;1965年3月任新泰县委常委、农村工作部长;1967年4月至1972年11月历任新泰县革委常委、生产指挥部副指挥、农林组组长、生产指挥部办事组组长等职;1971年8月参加新泰县委为委员;1972年12月任新泰县委委员、县革委办公室副主任;1973年9月任新泰县委常委、县委、县革委办公室副主任;1975年12月任新泰县委常委、县委、县革委办公室主任;1978年6月任新泰县委常委、县革委副主任;1980年8月任泰安地区行署,农业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1980年10月任泰安地区行署,多种经营办公室主任;1984年12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离休后被泰安市委聘为泰安市离退休干部咨询委员会成员、市委老干部工作联络员,并连选连任泰安市乡镇企业局、中小企业局、经贸委、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在这20多年的时间里,曾七次被泰安市委、市政府、组织部、人事局、老干部局,表彰为全市离休干部先进个人。1998年被山东省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事厅表彰为全省离休干部先进个人。1999年被中央组织部表彰为全国离休干部先进个人。2010年被泰安市委组织部、老干部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予全市离休干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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