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复月 山东省临清市沈庄乡姜庄村人。中专文化,1930年8月出生,1947年10月入伍,1946年8月入党,1990年10月舟山市普陀区人大常委会离休,行政县级,2003年3月逝世。 1947年10月至1949年12月,3纵训练团副班长、班长。1950年1月至 1967年10月,22军通讯连班长、文书、文化教员,民警第一干校、南京步校学员,196团连副政治指导员、政治指导员,22军政治部保卫处助理干事。1967年10月至1978年9月,定海守备区保卫科科长,定海县军管会办事组、公安军管组、政工组组长,定海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办事组长,定海守备区保卫科科长。1978年10月转业地方工作,至1990年10月,普陀县人民法院院长、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县委常委、县政法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任等职。 1973年浙江省第四届党代会代表,定海县第四届党代会代表。普陀县、区第五届、第六届党代会代表。1987年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舟山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 会代表。 参加过济南、淮海、渡江战役,解放舟山战斗。工作训练中立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一次,四等功一次。二次评为二级先进工作者,舟嵊要塞区通令嘉奖一次。获淮海战役、渡江胜利纪念章,解放奖章。1963年授予大尉军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