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贞翠,女,1927年4月出生,莒县小店镇山疃村人。她15岁成为中共预备党员,18岁正式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后石屯村识字班指导员、大嫂子队长,为党做了大量工作。 薛贞翠年轻时,在村里就很活跃,思想比较开明,敢于同封建习俗作斗争,对新鲜事物接受较快。青年时期,有一次,薛贞翠的奶奶按照封建传统,硬是给她缠了脚,疼得她直掉眼泪。第二天,她跟父亲到公婆山放驴,路上实在受不了裹脚的痛苦,毅然扯掉了裹脚布,从此再也没有缠过。1942年8月,年仅15岁的薛贞翠就在石以庆的介绍下,成为一名中共预备党员,并担任后石屯村识字班指导员,带头联系村里的妇女、青年学习识字,宣传支持抗战,同封建思想作斗争。在她的宣传带动下,石屯村群众抗战支前的积极性高涨,纷纷给八路军做军衣、皮鞋、缝子弹带等。本村的识字班也渐渐接受了新的思想,一个个相继扔掉了裹脚布。虽然是一名女性,但薛贞翠为党工作的热情和干劲非常高。那时,为打击日本鬼子的嚣张气焰,我党经常开展埋地雷、破坏公路等地下活动,薛贞翠也踊跃参加。有一次,她和其他党员一道去破坏公路,在一条公路上挖了一条大沟。到了第二天晚上,鬼子得到消息,气急败坏地进村抓人。千钧一发之际,薛贞翠的娘奋力把她托上墙头,她翻过院墙后跑到荒野的沟里躲了起来,这才逃过一劫。1945年19岁的薛贞翠被党组织派往新解放区泊里开展工作,宣传党的政策、方针,在很短时间内就消除了群众对党的误解,还发展了3名入党积极分子。1949年.已经22岁的薛贞翠嫁到了小店镇山疃村,仍然坚持为党工作。起初,丈夫不理解,认为她天天开会不顾家,误时误工又苦了孩子,坚决不让她出门;有时候她回家晚了,丈夫干脆就把她关在门外。但这些并没有影响她的工作热情。直到有一天,丈夫实在忍无可忍,扬言她要是不退党就要离婚。当时薛贞翠和丈夫已经育有一个孩子,面对丈夫的不理解,她斩钉截铁地说:“就是跟你离婚俺娘俩过,俺也绝对不会退党!”后来,经过自己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其他人的劝解,丈夫终于想通了,转而全力支持她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薛贞翠在集体食堂负责管理工作,经她手的粮食、物资可真不少。如果私下往家里拿点带点,一般也不会被人发现。但她从来没有想过这么做。有时候家里粮食不够吃,孩子饿得直哭,她就自己饿肚子省点粮食给孩子吃,从来没有动过集体一粒粮食。别人说她傻,她却说:“组织让俺管这事,咱得自己先管住自己!”但遇到别人家有困难时,她总会及时伸出援手。三年困难时期,村里王德春三兄弟3天没东西吃,饿得奄奄一息,她把勒紧裤腰带省下的煎饼拿出来接济。至今王德春兄弟还时常说:“是薛贞翠救了俺兄弟三个人的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