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春生 1917年生。南博山镇下庄人。193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9年4月任博山县夏庄镇总工会主任。1940年任博山四区参议会驻会委员。1941年4月任博山县公安局侦察员。1942年5月调任莱芜石马区公安特派员。1948年5月调任鲁中南公安局秘密侦察员。1951年5月至1952年3月任滕县专署公安处科员、政保科副科长。1954年8月至1956年3月先后任山东鱼台县公安局长、金乡县公安局长等职。1958年3月至1960年10月先后任济宁行署公安处经保科长、济宁专署公安处副处长兼济宁地区劳改支队政委。1967年1月任山东省劳改局505劳改支队政委。1970年3月任山东建设兵团第三师第十三团副团长。1975年10月任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82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