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炳文,男,生于1920年2月,高小文化,1938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上口镇西堤村人。离休前在上海园林管理局工作,行政13级,市局级离休干部。1939年10月参加山东抗日大学一分校学习,任班长;后留校在政治部民运工作团工作;1941年1月调抗大五团 政治处任民运干事;3月调抗大大店工作队任支部副书记、书记;后调任莒南县委斗山区党委书记;1944年2月在滨海区委整风班学习;后调莒北县石场娄任区委书记;1945年8月任胶南县各救会会长;1946年6月任胶县各救会会长;后调华东局党校学习;1948年调山东支前委员会、民站部作支前工作;19d 9年3月任华东支前司令部船舶管理部政工科长,在巢湖地区为渡江战役作船舶准备;1949年8月任镇江办事处人事科长,总支书记;1950年3月任华东公路局人事科长;1952年10月任上海汽车一厂政治厂长;1953年5月任上海市汽车运输公司人事处长;1956年任上海 市运输局人事处副处长;1957年任上海市园林管理处花木公司经理;1959年任余山植物园主任;1962年3月任虹口公园主任;1980年任市公园管理处顾问。1984年1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