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克林,女,生于1922年9月,侯镇三村人,中共党员,中等文化程度,离休前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副处长(正处级)。 1933年至1938年在侯镇完小上学;1939年至1940年7月在家务农;1940年7月参加革命,历任寿光县十区 抗日救国会妇女干事、高苑县三区妇救会长、垦利县八区妇联主任、寿光县八区工农青妇各救会副会长、寿光县妇联委员、滨县妇委会副书记、惠民地区妇联委员;1952年7月至1959年7月任惠民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正处级);1959年7月至1982年12月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信访处副处长。1982年12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