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春岫,男,生于1926年11月,寿光市稻田镇崔岭西村人,高中文化程度,武进市建设委员会正科级离休干部。 1948年前,先后在山东省立十五联中初六级和昌乐中学高五级上学;1948年春考入华东大学;1949年4月23日随解放军渡江南下,解放上海后,调常州地委工作队,任土改工作队长;1951年调武 进县法院任书记员、审判员;1952年调县财政局任财监员、股长;“文革”中下放农村;1975年调县房产公司;1983年调基建局(现建委);粉碎“四人帮”后,一直做落实政策和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审核领导干部建房工作;1987年离休。 多次被评为县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离休后,被聘撰写地方志近十年,搜集撰写地方志资料20余万字,在撰写地方志工作中,获常州市建委先进工作者称号,并得到县地方志办公室和省建委办公厅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