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春新,男,生于1928年11月,寿光镇北关村人,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离休前任中央财政金融学院(现巾央财经大学)副院长,教授。 1945年10月至12月任北关村青救会长;1946年1月至10月任城关区文书,区委宣教干事;1946年10月至 1948年10月在渤海第三军分区政治部联络科任干事;1948年10月至1949年5月在华东军区渤海浮管处任秘书,华东军区解放军官教导总团第四支团任秘书;1949年5月至12月在南京市公安学校任秘书;1950年1月至1953年7月在中国人民大学财政信贷系学习;1953年7月至1954年4月在中央财政部任科员;1954年,1月至1972年2月在中央财政干部学校、中央财金学院任教员、财政系副主任;1972年2月至1978年12月在北京市交通局任财务处长;1978年12月至1996年6月在中央财金学院任财政系主任、副院长,副教授、教授;1996年6月离休。 社会兼职:中国财政学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中国税务学会常务理事;北京财政学会副会长;全国高教自学考试委员会经济类管理委员会委员。 在职期间撰写论文有:《财政基本特征》、《固定资产的价值补偿和物质更新》、《财政信贷与宏观经济控制》、《财政信贷在总需求和总供给均衡中的作用》、<政企职责分开和财政职能》等论文数十篇;《关于分配结构在形成和调控经济结构中的作用》获全国财政理论研究成果佳作奖。 主编《财政理论问题》第一分册;编著全国通用教材:高教自学考试《社会主义财政学》、《财政学》、《中央电大财政学》。获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