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英魁,男,生于1912年11月,孙家集镇岳寺李村人,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离休前任青岛市房产管理局局长。 193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原籍开展地下工作,任乡党支部书记。19,l0年3月在清河区群众报社供给科任科 长。1911年3月,在清河区永信号,任经理。19,l4年2月在渤海行署生产合作社,任经理。1948年1月在华东兵站部海丰公司,任经理。1949年5月在上海军管会航运处接管组任组长,在联合国救济总署水运大队,参与管理工作。1949年8月在安徽省裕溪口建港办行政科任科长。1950年1月在南京浦口码头疏浚工程总队,任总队长,南京市人大代表、党代表。1951年1月在华北内河局,任副局长。1953年8月在交通部卫运河系河北内河航运局,任副局长,天津市港务党委委员、常委。1954年7月在交通部卫运河系河北内河航运局,任局长,天津市人大代表、党代表。1957年7月在山东省交通厅。1958年1月在青岛海运局任局长、党委委员、常委。1960年5月在青岛电车筹备处,任副主任、支部委员。1961年5月在青岛市基建委员会,任副主任。1962年8月在青岛市人民政府,任副秘书长。1963年5月在青岛市房产管理局,任局长兼党组书记,青岛市人大代表、党代表。1983年10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