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在方,男,生于1924年2月,寿光市张建桥街办东七村人,高中文化程度,山东铝业公司处级离休干部、劳资处经济师。 1935年至1937年在寿光城东城根小学学习;1939年至1940年为抗日义勇军鲁东第一支队宣传队歌咏队员;1941年至1945年在寿光中学、省立十五联中初、高 中学习;1946年至1949年任津浦区铁路局秘书室统计科科员、浦口分局统计室主任1949年至1958年任华东工矿部冶炼总厂、501厂、山东铝厂、山东铝业公司会计科工薪组长、人事科劳资员、劳资科主办科员;1958年至1978年“反右”扩大化劳动十余年;1978年改正,回厂退休;1992年10月中央有色金属总公司颁发离休荣誉证书,享受处级待遇。 1951年501厂工人八级;曾参与制订冶金、化工、机械、电气、建筑等行业各级技术标准的起草,1952年在山东工资会议上介绍工资改革经验,并推广此技术标准。1956年为东北工学院、中南矿冶学院大学毕业来厂实习生,编制讲义讲氧化铝生产劳动工资制度专业课;1993年为帮助街道管理处南管区抄写户籍卡,426 获厂内颁发“老有所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