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洪义,男,生于1927年9月,寿光市营里镇东北河村人,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离休前任中国人民解放军71977部队团长,副师14级。 1947年2月入伍,历任排长、副连长、连长、营参谋长、营长、团参谋长、团长;地方任莒南县委副书记、日照第二届政协委员。1982年2月离休,1984 年起享受副师级待遇。 曾被授予淮海纪念章、渡江纪念章、解放中南纪念章,1955年授予解放奖章,1958年授予胜利功勋章,多次立三等功。任班长时被评为三等功班;任排长时被评为三等功排;任副连长时,在上海公安干校学习被评为五好学生;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南京军事学院学习时成绩优良被评为先进积极分子;任团参谋长时,团司令部被评为“四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