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亭,曾用名王新暄,1927年9月8日生,山东省泗水县泉林镇七家庄人。 抗日战争时期:1944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到泰宁县泉林区教员训练班学习,结业后分配到本区东城庄小学任教员。同年10月参加泰南区教员整风训练班,结业后调任泰宁县政府文教科辅导员。1945年调任新泰县政府文教科辅导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2月调任新泰县政府司法科录士。1947年,国民党军重点进攻鲁南时,撤至渤海,到泰南中学学习。1948年3月人华东建国大学学习。同年6月随军南下至濮阳,8月分配到益都县司法科任科员。1949年3月调至泗水县二区区公所任文教助理员。同年10月调任泅水县政府司法科录士。 新中国成立后:1951年9月任泗水县法院审判员。是年3月加人中国共产党。1952年5月调泗水县政府任秘书。同年7月调山东省法院泰安分院,先后任审判员、秘书。1956年6月任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科副科长。1958年10月调任泰安县委政法部办公室副主任。1959年10月人中央政法干校学习。1960年2月结业后,调任泰安县法院副院长。1961年6月调任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副主任。1968年12月到“五、七”干校学习。1969年10月任泰安地区公安机关军管会审判员。1973年5月调至泰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先后任民事庭庭长、秘书科科长。1984年8月任该院调研员。1985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