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明义同志简介:

郝明义,1919年11月生,山东省邹城市田黄镇颜家庄人。 抗日战争时期:1940年10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并任村党支部书记。1944年9月任邹县一区生产助理员,是年12月任区委组织委员。 解放战争时期:1946年12月任邹县西关镇各救会会长,同年6月任中共邹县一分区委组织委员,7月任区委副书记。1947年3月任北撤家属队指导员,8月任鲁南干校分校指导员,10月任中共邹县县委组织干事。1948年5月至1949年1月任中共邹县县委秘书。1949年3月至7月任中共邹县县委委员、组织部副部长。1949年8月至10月任中共泗水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 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0月至1950年7月任中共泗水县委候补委员、组织部部长。1950年7月至1952年6月任中共泗水县委委员、组织部部长。后调至福建省,历任福州市监委主任、监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市法院副院长、市电力局局长、中共福州市委机关党委书记。1984年离休。1994年7月21日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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