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学玉 1930年出生于定陶县东王店乡观吴庄村,毕业于冀鲁豫边区三中。1947年7月参加冀鲁豫边区五地委社教部工作,1948年11月任冀鲁豫边区文艺工作团队长、股长。1949年8月进城后,组织上曾保送他到中国音乐学院作曲系速成班(新乡)、中共北京市委党校、中国人民大学和中共中央高级党校学习深造。他从事工作期间,同万维周、仇克举等同志创作歌曲50余首,其中9首获奖;同王宪章、万伍钊等同志合作改编、移植的剧本有《白毛女》、《刘胡兰》等10余个。他酷爱藏头诗,并得到我国文学大师郭沫若的指点。 他于1952年调入北京工作,先后任北京市第七文化馆馆长兼书记,北京市京剧四团书记、文化科副科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区政府落实三高人员政策办公室主任,北京艺专系副主任、主任,北京市高等艺术教育科学研究委员会副主任,北京市高级职称(文系)评审委员会委员兼京、昆高级职称评审组委员。他写作的论文,主要有《论文化艺术为工农兵服务首先为产业工人服务》、《戏曲艺术教育工作设想》、《论戏曲艺术教育八项建议十项措施》、《回忆冀鲁豫边区五地委社教部》、《冀鲁豫边区文艺工作团平原省文艺工作团回忆录》等10余篇及部分名人传记,他参加晋冀鲁豫边区文化志编辑工作后,又创作、修改和组稿近20篇。他撰写的论文,总结的工作经验,曾在北京市文化艺术系统介绍推广,并由中央文化部在主持召开的东北三省和大连、天津、上海三市文化厅(局)长会议上宣讲,受到文化艺术界权威人士和专家的高度评价,前苏联、蒙古、波兰、前东德、朝鲜等国的驻华使馆文化参赞也给予较高的赞誉。 他事业心责任感强,参加革命工作50余年,勤恳工作,不断进 取。1952年被评为平原省劳动模范,进京后6次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现虽年近古稀,“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仍在为中共党史研究工作奔波操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