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克安 1931年出生于郓城县郭庄乡前黄岗村。先后在本 村、谢井、陈坡上小学、高小。1951年6月考入中国人民银行,毕业后在定陶县支行参加工作,先后在力本屯营业所任业务员、副主任、主任。1956年4月任定陶八区副区长,1958年5月任县水利局机训班主任,1958年9月任县人民法院审判员,1958年12月任成武法院定陶人民法庭庭长,1962年1月任定陶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后任法院副院长。1978年2月任杜堂公社党委书记,同年12月任陈集公社党委书记,1982年1月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983年4月任县纪委书记,1986年5月任县人大常务副主任,1991年4月任县政法领导小组副组长,1993年7月退休。他是中共定陶县第四届县委委员。 他工作务实,作风正派,任公社党委书记期间,和群众打成一片,关心群众生产生活,办了不少实事好事。他平易近人,团结一班人,形成合力,深受干部群众的欢迎。他原则性强,在法院工作期间,坚持秉公执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审判中作到不宽不纵,连续3年被评为政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在陈集任公社书记期间,粮棉生产、计划生育、井泉建设等都被地区评为先进单位,社队企业、机械化、良种繁育被省评为先进单位,共青团工作被团中央命名为全国先进单位,1980年团中央在陈集召开全国共青团现场会议。 他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工作认真,在检察院创建先进党支部,在县纪委工作期间,多次受到地纪委表扬,在打击经济犯罪中,组织办案人员认真排查,深挖细找,取得显著成绩,地纪委在定陶召开打击粮食系统经济犯罪现场会。 他退休以后,余热生辉,任定陶县老年体育协会主席,地区老年体育协会副主席。他工作热情高,积极为老年体协筹集资金,联系活动场所,修建老干部活动中心,建立了花鸟协会、门球协会等体育组织,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带领体育骨干先后赴郓城、菏泽学习交流经验,促进了定陶老年体育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