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化民 江苏省邳州市(原邳县)人,生于1924 年12月22日。1940年11月参加八路军五纵队,1941年6月25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历任八路军五纵队二大队宣传员,新四军四师九队二十七团宣传队分队长。1942年3月,入抗日军政大学第四分校青年队学习,毕业后回原部队二十七团二营四连,担当文化助教、文化教员、副政治指导员。 解放战争时期,任三营七连政治指导员。在宿北战役中负重伤,伤愈后,转至华东第二荣军学校,任十二队政治指导员,华东后勤运输部门政治指导员、副政治教导员、副协理员、协理员,汽车三十一团政治处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武汉军区第六预备师汽车司机教导营政治委员。1958年4月集体转业来北大荒,先后任八五八农场小溪山分场党委书记,牡丹江农垦局党校副校长、党委书记,农垦局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兼干部处处长,东北农垦总局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友谊农场(县)副书记兼政治部主任,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三师政治部副主任、主任,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党委书记兼校长。 1985年12月离休。 为黑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