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宗参 江苏省丰县人,生于1918年7月。 1937年10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1月加人中国共产党。 抗日战争时期,任丰县五区田楼和赵庙小学校长,在党的领导下从事革命活动,组织部队并参加部队,后经组织批准回地方工作。继而为八路军一一五师苏鲁豫支队游击一大队四中队文化教员,东进支队政治指导员,滨海军区一军分区直属队党总支书记(营级),新四军独立旅二团九连指导员,山东一师二团二营副教导员。 解放战争时期,先后任一师三团二营教导员和炮兵营教导员,三十八军一一二师卫生部政委(团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中央军委总干部部副科长、一级助理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黑龙江省政法干校校长,省公安厅预审处正处级副处长,省委保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省汽车制造厂厂长,省劳动局西部分局负责人,省委有线通信保密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 1982年底离休时,享受省国家安全厅副厅级待遇。 为黑龙江省新四军研究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