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明王在芳同志简介:

黎 明 烈 士 黎明烈士,原名王在芳,1 924年3月生,山 东省莱芜县常庄人。1 941年7月参加革命,同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在鲁中一军区做青年 工作,泰山专员公署秘书处当会计。1 943年调 到淄川县公安局担任秘书.后因日寇扫荡不幸 被捕。在狱中他始终坚贞不屈.保持了一个共 产党员的革命气节和大无畏精神。 1 945年“九·三”胜利后,黎明积极响应 中共中央关于挺进东北的号令,被组织分配到 本溪县连山关区担任公安助理.不久又调到本 溪县公安局社会股工作。1 946年5月国民党军 队占据本溪后,他根据组织安排,同其他公安 干部一起.坚持在敌后打游击。1 94 7年7月黎 明『壬小市区公安助理,一次他带领4名区中队 战士去达官寨执行任务,在途经城沟时遭到国 ’民党谍报队伏击,不幸腰部中弹。他一面用驳 壳枪还击,一面爬行200多米远,当村干部和群 众听到枪声赶来时,他只说了一句话:“我再不能为人民服务了!”随后因流血过多而牺牲。当 地人民为了怀念他,还编写了一首《黎明之 歌》,颂扬他的英雄业绩。 附: 黎 明 之 歌 (地方小调) (一) 黎明是英雄, 二十四岁革命人, 革命征途不畏难, 机智勇敢斗敌人。 同志, 黎明遭暗害, 抓敌人, 替他报仇恨。 (二) 家住在山东, 莱芜县内有门庭, 十有余年劳心力,一片丹心为人民。 同志, 继承他誓愿, 灭敌人, 解放全中国。 ‘根据郑荣谦等f司志回忆- jg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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