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盛(1923. 05-1988. 10) 山东省青州市阳河镇 沈家村人,初中文化。1940 年1月参加革命,在寿光县五 区抗日动委会工作,3月到鲁 南抗大学习,6月加人中国共 产党。1941年1月任中共山 东分局社会部审讯科科员。1942年6月任鲁中军 区公安局公安队政治指导员,12月被俘,被日军拉 往东北煤矿做苦力。1944年3月到益都县武委会 工作,8月任益都县公安局审讯股股长。1948年6 月任渤海区三专区公安局公安干部训练班政治指 导员。1950年5月任齐东县公安局秘书,后任代 理局长。1953年3月任惠民专署公安处秘书。 1 955年12月任桓台县县委委员、县公安局局 . 长、党组书记。1 956年5月任县委委员、县政法部 部长、县公安局局长。在任期间,王茂盛严格队伍 管理,解决公安干部思想作风和纪律作风松懈问 题,经常深入基层,掌握社会情况,组织开展破案 会战,办案中贯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政策,桓 台县社会治安全面好转。 1956年9月任县委委员、县政法部部长,1956 年1 1月至1958年3月兼任第四工委(陈庄)书记。 1958年9月任县委委员、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958年11月任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2月 任中共博兴县委组织部部长。1960年7月任博兴 县陈庄人民公社党委书记。1961年5月任博兴县 陈庄区委书记。1961年9月任桓台县委委员、陈 庄区委书记。1966年10月.下放劳动锻炼。1 972 年2月任高青县化肥厂党支部书记。1973年3月 到高青县委负责落实政策工作,1 1月任高青县委 党校校长。1979年3月任高青县纪委副书记. 1980年9月任中共高青县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1 985年1月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1 988年10 月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