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海彬( 1924.08-2005.03),汉族,河北省枣强县人。 194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年参加工作。1945 年4月至1965年3月历任平原县公安局股长、人民法院 院长、县委政法部部长、四女寺公社党委书记。1965年3 月至1966年7月任平原县人委副县长。1966年7月至 1966年12月任武城县人委副县长。1966年12月至1972 年8月任武城县革命委员会副主任。1972年8月至1975 年7月任武城县生产指挥部副指挥。1975年7月至 1981年1月任平原县委副书记。l981年1月至1984年5 月任平原县委副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84年5月至 1987年5月任县人大常委会主任。1991年1月离休(享受地专级待遇)。 李海彬一生谦虚谨慎,艰苦朴素,平易近人,对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离职 休养后仍关心平原的发展,为平原县的解放和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2005年3月病逝。 李海彬,1945年4月任平原县公安局股长。1984年 5月至1987年5月任平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