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惠,1927生于山东省荣成县桥头乡中于家夼村。1944年4月在山东参加威海抗日独立营,194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5年11月起先后在东海军分区警备三团、辽宁军区十一旅三十二团任副班长、班长、副排长,1947年3月至1948年11月任威海市民政科科员、枫林区政府荣优助理员,1948年12月在华东党校学习后渡江南下。1949年6月起先后任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县公安中队指导员、桥东派出所所长、公安局治安股股长、政保股股长,1954年8月起任常州市金坛县公安局副局长、局长。1956年9月在公安部重庆公安学院学习。1958年6月起任常州市金坛县公安局局长兼县人民法院院长。1959年2月当选为中共金坛县委委员。1960年6月当选为金坛县人民委员会副县长,兼任公安局局长。1962年1月调任常州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1968年3月任常州半导体厂革委会主任、党委书记。1971年6月任常州市轻工业局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5年2月任中共常州市委落实政策办公室主任。1976年6月任常州市公安局局长、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77年9月当选为中共常州市委常委、市革委会副主任。1980年3月在中共江苏省委党校学习,10月任常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副书记。1983年2月任常州市副市长,1986年3月任常州市人大副主任。系常州市第五、六、八、九、十、十一届人大代表,中共常州市第三、六、七次党代会代表,第四届市委委员、第五届市委常委。1994年10月离职休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