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 金在(1926- ) 田金在,1926年11月出生,高密市注沟镇后沙沟村人。1950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至1952年任后沙沟村村长。1952年至1955年先后任村初级社、高级社社长。1955年至1984年任村党支部书记。1984年12月退休。 建国初期,田金在同志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带头走互助合作化道路。在互助合作化期间,他带领群众积极兴修水利,改良土壤,改革耕作制度,进行农业技术革新,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多打粮食支援国家建设。在他的带领下,该村的农业生产连年获得高产丰收,小麦亩产达到700斤。1952年,山东省人民政府授予田金在同志农业劳动模范的光荣称号。 1952年后,田金在同志又带领群众走集体合作化之路,办起了初级社、高级社。同时,他继续带领群众进行耕作制度改革和土壤改良,使该村的粮食生产持续保持了高产稳产,为支援国家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由于他在农业生产中做出了显著成绩,多次受到上级部门的表彰和奖励。他先后于1956年、1957年3月、1957年11月三次出席了省第一届、第二届、第三届社会主义农业建设积极分子代表大会。上级部门先后奖励他七步犁一部、耘锄一张、小型剥玉米机一台。 田金在同志不仅具有苦干实干精神,还具有较强的改革意识。 八十年代初,他带领全村群众在全公社率先搞起了“大包干”试点。在进行“大包干”试点中,他根据外地的经验,结合本村的实际,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和措施,正确处理了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发展集体经济之间的关系,既顺应和尊重了群众要求“包产到户”的意愿,又确保了集体财产不受损失和集体经济作用的发挥。他还把本村实行“大包干”的经验写成报告,上报公社党委,为公社党委正确决策提供了科学依据,推动了全公社“大包干”工作的顺利进行。’ 田金在同志先后被选为山东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潍坊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高密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