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甫,1906年8月生,滕州市 南沙河镇中仓沟村人。他生于一个农 民家庭,幼年在私塾就读,后人高小、 师范讲习所学习,成绩优异。成年后, 投奔时在福建任镇守使的孔昭同,任 司书及科长等职。1926年,在大革命 的高潮中加入了国民党。孔昭同甲归 里之后,刘元甫也随之回滕县,任国民 党滕县县党部书记、县政府金库主任。1927年,蒋介石、汪精 卫先后叛变革命,使大革命遭受失败。但刘元甫仍按照孙中 山“联俄、联共、扶助工农”的遗教,继续和中共地下党员李乐 平、李淑铭、李景黄、王右池、董一博等交往,并给予一些帮助。 七七事变之后,襄助孔昭同组建鲁南民众抗敌自卫军并 任秘书长。1938年1月参加革命工作。多年追随在孑L昭同身 边,直至孑L司令病逝。他历任第十集团军整编第六师秘书长、 八路军一一五师曲泗邹滕费五县游击支队司令部秘书长。 1940年后,刘元甫先后任鲁南专署、鲁南行署、鲁中南行 署秘书。1947年,在歼灭国民党第二十六军及快速纵队的战 役中奉命带领民工支前,白天避开敌机轰炸,夜晚工作,出色完成了支前任务。1949年,又奉命带领民工、民船,支援舟山 群岛战役,沿途历尽艰辛,把民工、民船交付部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调任山东省民政厅秘 书。1954年奉命携带巨款,安抚外流到内蒙古喜挂图旗的山 东人。1957年又奉命领队到青海慰问山东移民,均受到上级 领导的表扬。之后,先后任民革山东省委员会秘书、秘书处副 处长,民革山东省委员会五届委员、秘书处处长,民革山东省 委员会顾问等职。1983年离休,享受厅局级待遇。1991年10 月25日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