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民,原名祝民。曾任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主任,党组书记。1925年6月出生于郓城县潘度乡鹿湾村。自幼读书,1937年抗战爆发后,被迫停学,回家务农。1939年4月参加革命,先后^鲁西工作团宣传队,八路军独立旅宣传队,同年9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后调任运西地区青年抗日救国会工作队队长。1941年初先后在鲁西鄄北县(现鄄城县)任青年抗日救国会主任,5区抗日救国联合会主任,区委委员等职。这期间,积极组织带领青年抗日先锋队投^抗日斗争,配合八路军参加反“扫荡”战斗,曾多次受上级表扬。1943年年底,任冀鲁豫边区朝城县城关区委书记兼区中队政治指导员,1945年春作为农民代表赴菏泽市参加边区出席国大代表会议。同年夏季,带领群众参加攻克解放阳谷县的支前工作。1946年5月-1949年年底,先后任冀鲁豫边区蜀山特别区任工委副书记兼组织委员,组织部长,济北县委第一副书记、代书记,兼县大队政委等职。此间,组织群众开展剿匪反霸、土改分田斗争和抗灾救灾,恢复生产运动。 1950年2月,调任滕县地委(现滕州市)青委书记、农委委员,同年秋出席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1951年底,南下福建,任省供销社干训班主任,干部处副处长、处长,省供销社副主任、党组成员。1954年春,出席全国供销社代表大会。1956年9月,^中共中央党校普通班学习。1958年2月任中共永泰县委第一书记。1959年8月先后任闽候地委常委、财贸部长、组织部长、政法领导小组组长、地委副书记等职。“文革”后期恢复工作,先后任莆田地区革委会委员、副主任,地委常委、副书记等职。任职期间,为该地区发展工农业生产,搞好城乡经济交流和城市副食品供应等做了大量工作。曾参加1962年春中共中央举行的“七千人大会”和全国农业学大寨会议,全国学大庆会议。 1978年2月,调福建省供销合作社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1980年4月任主任、党组书记,省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1985年5月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