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魁,曾任郓城县政府县长。1921年Il月出生于山东省鄄城县大雁吴乡许黄店村。1939年2月参加革命.1941年IO月加人中国共产党。同年调冀鲁豫第二专署局任班长、队长,1945年9月以后先后任郓巨县三区武委会主任、七区区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1年2月人平原省党校(新乡市)学习一年。1952年先后历任中麸郓城县委委员、十区、十四区区委书记,1955年3月任郓城县法院院长、县委常委兼政法党组书记,1958年5月抽调参加大炼钢铁,任指挥长,1959年3月任郓城县法院院长兼中共郓城县委书记处书记,宋江人民公社第书记。1960年1月任郓城县政府县长、县委书记处书记。1975年6月任成武县革委会副主任、顾问。 抗日战争时期,在敌我斗争极为恶劣的环境中,他冒着生命危险传递党的秘密文件,使上级指示及时传到湖西地区、第二专署、交通一分区等地。1942年9月27日,10月12日,两次参加反“扫荡”,带领交通班与日军周旋,出色完成任务,被赞誉为“打不断、砸不烂”的红色交通线。解放后,任郓城县法院院最期间,认真贯彻党中央指示,两次执行井完成镇压反革命任务,维护r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了郓城~方平安。任县长后,始终保持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1961年-1962年,正值我国国民经济困难时期,他认真执行县委决议,发动各级党组织和部门,开展生产自救,派出大批干部分赴各省争取外援,另派一批干部深入基层,发放救济粮和代食品给生活特困群众,帮助他们渡过难关。1964年春荒季节,他又多方奔走,争取了3万斤粮食,亲自带队访贫问苦,送钱粮捌户,被誉为老百姓的贴心A。“文革”期间,被无故打成“走资藩‘’,被迫离开工作岗位长达8年之久。1974年重新工作后,任郓城县生产指挥部副主任。他老当益壮,仍带上万名民工指挥黄河复堤工程。他对党忠诚,坚持原则,疾恶如仇,对人民群众有着深厚感情,具有老一辈拭产党人的风范。许明魁1985年离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