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炳洪同志简介:

周 炳 洪 周炳洪( 1923 ~1987),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主任, 山东省第六届人大代表,第六届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东海县北 后村入. 1942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同时参加革命工作。1943 年9月至1946年10月,任山东省临沭县大兴区公安局,县公安局 侦察股长。1947年9月在滨海水上公安局任巡视员,1947年10月 至1948年10月,任安东卫公安分局哥4局长、局长,区委委员。1948 年11月至1973年3月,任新海连市公安局局长,临沂专署公安 处治安科副科长,赣榆县县委委员、公安局长,临沂县县委委 员、公安局长,临沂专署公安处副处长、处长,德州专署公安处 处长.1973年4月调枣庄市公安局工作。在“批林批孔”运动 中,维护市委领导,协助市委积极做好群众组织工作,带领广大 干警坚守工作岗位,对稳定枣庄局势做出了贡献。1975年10月任 枣庄市公安局局长,中共枣庄市委常委,1975年1 1月1 1日任中共 枣庄市委副书记、市革委会副主任.1979年3月任中共枣庄市委 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1980年5月任枣庄市第八届人大常委员 副主任.1980年12月任中共枣庄市委副书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周炳洪坚决拥护党的路线,认真贯 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在分管落实党的政策工作中,主动听取汇 报,及时分析情况,亲自主持重大案件的讨论研究,针对存在问 题,提出解决措施,加快了全市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党的政策工作 的步伐.他分管政法,党群工作,积极按照中央.省市委指示,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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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东海县北辰村人(原属南辰乡,现属石梁河镇北一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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