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滋,山东诸城人。1944年7月参加革命工作,1945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担任山东莒北县中至区副区长、区长,莒北县公安局股长。上海解放时,张汉滋随解放军南下,参加接管上海市警察局。一九四九年六月---一九四九年九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安局秘书处行政秘书 。秘书处是接管上海市警察局秘书室、专员室、统计室及总务处文书科、督察处电讯科等单位。1953年4月,任上海市公安局行政处科长。1954年7月,任行政处副处长。1973年8月,任市公安局党委委员、行政处党委副书记。1977年6月,任行政处处长。1978年8月,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兼行政处处长。1984年1月,任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1988年,张汉滋当选上海市第九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委员。1990年,当选市第九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1992年12月17日因病逝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