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宏奇同志简介:

左宏奇(1917—1999),曾用名李大同、李明武。山东泰安县大汶口镇(今泰安市岱岳区)人。1938年1月1日,组织大汶口镇进步青年30余人参加了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徂徕山抗日武装起义,同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在八路军山东人民抗日游击队第四支队任战士、秘书,之后调往泰西地区工作。历任八路军山东纵队第六支队第二团特派员,鲁西军区第九团总支书记、教导员,第三四三旅游击支队政委兼郓北县委副政委、郓北县委书记。解放战争初期,任冀鲁豫野战军第七纵队第六十团政委,1946年11月调任中共平阴县县委书记,1947年秋调任长清县县长,1949年春任鲁中南第七(泰西)专署合作推进社社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曾任泰西专区合作总社主任、泰安地委委员兼合作总社主任,1954年调任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任供应处副处长、处长。在长春第一汽车制造厂40年厂庆时被授予一汽建设功臣的称号。1957年调任长春六三六军工厂党委第一书记,1963年调任山东省供销社副主任。“文革”后任山东省物资局副局长、党组成员。1983年1月离休。1999年3月27日在济南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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