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名(李连芹),山东郓城县人,1921年I月生,1939年5月至42年8月任汶上县第六区区公所事务长,宁滋汶抗日总团教导队分队长,汶上县九区动委会组织委员,汶上县十区区队指导员,汶南游击队指导员,汶上县政府特务队指导员,汶上县八区区队指导员兼队长。1942年8月至49年1月任鲁西二专署轮训队学员,鄄城县七区、一区武委会主任、西三区、八区、南华东河区区长、中共区委书记,鄄城县武装部副部长。1949年2月至11月任南下支队二大队二中队副队长,铅山县武装部部长,西进支二大队二中队副队长。1949年11月至54年5月任中共湄潭县委社会部部长兼县公安局局长、副县长兼县法院院长、县税务局局长、县长、中共县委书记。1954年5月至84年12月任中共遵义地委委员,中共兴义地委农村工作部部长、副书记,中共都匀地委副书记,中共黔南州委常委、农工部部长、州委书记处书记、副书记、专员,兴义地区革委会副主任、第一副主任、党的核心小组副组长,中共兴义地委第二书记、第一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中共遵义地委第一书记兼军分区第一政委、副书记。1985年以后任贵州省政府经济研究室顾间。